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 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招办]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三)文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考生的文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 200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并须交验下列材料: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办指导下准确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
县(市、区)招办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和验收《报名卡》后,用数码设备为考生现场照相,并给考生签发《四川省 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体育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卡》,经校对准确无误并由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各市(州)招办于 2005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至省招办。
(四)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 省内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到各专业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如下:
(1) 美术类专业: 2005年4月1日报名,4月2日上午看考场,4月2日下午至4月3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内江考点设在内江师范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2005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生仍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考试。
(2) 音乐类专业
①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 200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报名,3月19日下午公布专业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20日至3月25日面试科目考试,3月26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科目考试外,还必须于 3月20日至3月25日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②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200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报名,3月19日下午公布专业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20日至3月25日进行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①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时装表演)专业: 2005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报名,3月25日上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6日至3月30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②编导类专业: 2005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报名,3月25日上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6日至3月30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27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4) 体育类专业 : 2005年4月6日至4月17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第一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广安市、广元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报名,4月7日下午市(州)招办联络员开会,4月8日至4月10日考试。第二批: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南充市、遂宁市、宜宾市、凉山州、资阳市、眉山市的考生,4月13日至4月14日上午报名,4月14日下午市(州)招办联络员开会,4月15日至4月17日考试。
体育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需参加面试。
报考以上各类专业的考生均在专业考点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专业考试不足 6科或超过6科的均按6科收费。
2. 省外院校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重庆市及其他省外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持《报考证》按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体育院校(系科)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在川招生的重庆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不含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定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重庆市院校的考务管理及专业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事先与四川省招办衔接,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招办的监督检查。
二、考试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在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招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 2005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和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委领导、省招办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类专业的主考和评(阅)卷教师将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阅)卷教师信息库,由省招办从中选聘。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 150分,②色彩15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师范类专业:①声乐12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舞蹈教育专业:①声乐6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音乐非师范类以主科成绩计入总分,各专业成绩总分满分统一为100分。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1)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语言(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③即兴命题评述。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 舞蹈类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4) 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 B.语言表达];②基本功测试(A.步态 B.协调性 C.柔韧性);③艺术素质(A.音乐节奏感 B.平衡 C.摹仿);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 B.镜头感)。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5) 编导类专业:①影视片分析(笔试);②命题演讲故事;③编导创意(影视广告创意,考生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4. 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 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 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4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专项考试成绩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由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复测,其成绩以复测为准。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办要派一名联络员,协助考点办理考生报到、面试等工作。
报考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此类考生亦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体育卫生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我省体育专业统考。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统考的各类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由省招委统一分本、专科层次划定。
4月20日前,省内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应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和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记表》送达省招办。省招办于4月2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办,各县(市、区)招办应于4月28日至29日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告。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系(科)原则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以减轻考生负担且便于组织生源。
4月30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及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寄达省招办。
(二)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报考证》,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到县(市、区)招办办理文考的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一次性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本科层次填报志愿的时间相同。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按照规定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艺体志愿卡》)。本、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以下简称为认定成绩的院校)。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涂《艺体志愿卡》。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涂《艺体志愿卡》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凡愿兼报普通高等学校文史及理工农医类的考生除必须将《艺体志愿卡》上“兼报”栏涂黑外,还须另填涂 200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
考生填涂《艺体志愿卡》时,必须严格按填卡说明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填好后不得改动。凡错填乱写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凡填报省内艺术院校(系科)、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和招生计划已下达到四川省的而又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应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各志愿栏内。
凡填报计划未下达到四川省的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系科)志愿,只能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在本科或专科批的第一志愿栏内,填在其它志愿栏内的无效,责任自负。
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办法:
分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市(州)招办应根据考生填涂的《艺体志愿卡》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库校对准确后,将志愿信息库和《艺体志愿卡》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传(送)至省招办。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 2005年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省招委对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声带检查无法作出结论性意见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办考院校须在 4月20日前,将不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艺术、体育院校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生源情况,不分文理科,不分师范和非师范(不含音乐类专业)按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大类分别划定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考成绩的原则,适当加大文考成绩的划线比例。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报送招生计划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凡不按规定报送或未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录取时,省招办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投档,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招办在 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8日前返回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招办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另文下发。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 品德 、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 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六、招收推荐免试生
招收推荐免试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招办在《招生考试报》和《艺术报考指南》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拟定招生简章的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