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继续面向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招收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只在辽宁省招生。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范围
|
专 业 |
学制 |
辽宁省 |
山东省 |
湖南省 |
湖北省 |
浙江省 |
|
美术学(师范) |
4年 |
20 |
2 |
1 |
2 |
1 |
|
美术学(书法) |
4年 |
12 |
8 |
|
|
|
|
音乐学(师范) |
4年 |
20 |
1 |
2 |
2 |
1 |
|
音乐学 |
4年 |
50 |
4 |
3 |
3 |
4 |
|
艺术设计 |
4年 |
48 |
10 |
3 |
10 |
3 |
|
摄影 |
4年 |
16 |
1 |
1 |
1 |
1 |
|
艺术设计 韩语 |
4年 |
20 |
|
|
|
|
|
装潢与广告设计 |
3年 |
50 |
|
|
|
|
|
音乐表演艺术 |
3年 |
40 |
|
|
|
|
|
合 计 |
|
276 |
26 |
10 |
18 |
10 |
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辽宁省考生2004年12月25-29日报名,2005年1月15日—17日考试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东侧116房间
考试地点:美术考生在美术楼;音乐考生在音乐楼。音乐、美术同一时间考试。
2、山东省潍坊市考点考生2005年3月6—7日报名,3月8—9日考试
3、山东省济南市考点考生2005年3月3日报名,3月4日考试
4、湖北省武汉市考点考生2005年1月6—7日报名,1月8—9日考试
5、浙江省、湖南省考生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
三、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音乐、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基础的应往届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四、辽宁省考生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市招生办下发的艺术加试准生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报名。
2、报名时须交报名费、材料费和考务费:美术学、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摄影、装潢与广告设计专业150元;音乐学、音乐与表演艺术专业200元。
五、专业考试科目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装潢与广告设计专业考试科目:①素描150分、 ②色彩150分,总分300分。
〔二〕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科目: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②行书、草书(任选其一)100分、③隶书、篆书(任选其一)100分,总分300分。
注意事项:●所有考生须自带画夹(或画板)、绘画工具(水罐等)。
●参加书法考试的考生须准备笔、墨、毛毡等。
〔三〕音乐学、音乐与表演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所有考生须参加声乐、钢琴、乐理、听音考试,其中,声乐自选歌曲二首,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声乐120分、钢琴120分、乐理50分、听音60分,总分为350分)。
2、舞蹈方向:考生须完成具有一定技巧性的舞蹈作品。
3、器乐方向:考生须自备乐器,完成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注意事项:
●报考舞蹈、器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者可抵充声乐或钢琴一科成绩。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歌曲一律用中文演唱;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六、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包括美术学(师范)、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摄影四个专业。
总的录取原则:在文化分、专业分两条线同时进线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文化分数线是在省艺术考生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是根据考生情况按1:5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分-数学分)÷2+专业分
(二)音乐类: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两个专业
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划定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条是师范类最低控制线,一条是非师范类录取控制线。其具体办法为两种:
1、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进入师范类控制线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在我省文化分建档线上划定一条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进入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器乐和舞蹈方向的优秀音乐特长考生,在录取时,可将其特长加试成绩抵充声乐或钢琴一科成绩。
(三)外语成绩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线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别划定,其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成绩情况确定。
七、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均按省下发文件为准。
招生专业简介
一、音乐学专业现有师范与非师范两个专业,设八个培养方向,即声乐、器乐、作曲理论、音乐教育、舞蹈、影视表演与主持人、器乐维修与调律、舞台效果与音响调试。
二、美术学专业属师范类专业,设四个培养方向,即中国画、油画、版画与水彩、工艺美术设计。
三、美术学(书法)专业属非师范类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书法篆刻创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同时具备一定的文史、国画、美术基础,毕业后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
四、艺术设计专业属非师范类专业,设四个培养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及服装设计、雕塑及陶艺设计。
五、摄影专业属非师范类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光学摄影、数字摄影、数字影像实践能力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能力,能在摄影、摄像教育、研究、创作和管理单位从事摄影、摄像创作、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六、音乐与表演艺术专业为三年制专科,本专业以培养优秀表演艺术人才、具备高雅审美素质的时尚管理精英为目标,使学生熟练掌握音乐理论、器乐演奏技能及舞台表演艺术。
七、装潢与广告设计专业为三年制专科,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装潢与广告设计人才,使学生全面掌握一定的装潢与广告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设计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艺术系电话:0412—2960019 2960018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2962933
学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通讯地址: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114005
传 真:0412-2962933 2961822
乘车线路:从火车站乘232路公共汽车到鞍山师范学院站下车。
鞍山师范学院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