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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佚名  2004-5-13 [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广州美术学院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2004年我院拟招生108名(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三、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部(办公大楼105室)
根据教育部要求,报名工作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信息的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亲自到我院报名。

四、 报名手续:
1. 报名者须交下列材料:
①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的考生须交本人自学情况表及单位证明其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程度的材料;
② 近一个月内的同一底片大一寸照片二张;
③ 美术、设计作品(包括美术作品、设计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照片等)不少于八件;论文(报考史论类考生);
④ 报名费。
考生申请报名时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交齐,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2.由我院对考生报名材料审查,若合格,于12月20日前寄发准考证。不合格者另行书面通知。准考与否报名材料不退。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初试2004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2004年4月下旬。
2.考试科目:初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及外语口试;体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3.考试地点:广州美术学院
4.考试所需的专业工具均由考生自备,食宿费用自理。

六、留学生、港澳台生的报考条件、报名手续与大陆考生相同,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31日。
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广州美术学院网站。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美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 编:51026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20—8401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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