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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是结论: 《应该重视书法展示空间的变化》

来源:美术高考网  artba  2007-7-30 [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中国书画》创刊号所刊沃兴华《应该重视书法展示空间的变化》一文,图文并茂,效果颇佳。文章指出,书法和现代建筑一样,应该追求视觉效果,强调对比关系,表现出艺术家特有的敏感与可贵的探索精神。遗憾的是,该文过分倚重感觉,以致史料运用有误,逻辑推理也缺乏应有的气度。本着学术论辩自由的原则,笔者谨以此文求正于沃先生及各位读者。 

    一、空间变化在书法史上的作用不宜夸大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沃先生先是感叹面对建筑形式的日新月异,书法却“麻木不仁,依然故我”;随后根据“历史的经验”,郑重宣布“书法展示空间的变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强大动力”,并举出唐代狂草和明清厅堂书法两个例子;最后则称:“书法艺术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时时刻刻给人美的享受,必须进入千家万户,并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它的幅式、字数、字体(按:即通常所说的书体)和书风都要随建筑式样的变化而变化。对此,古代书法家非常重视,当代书法家也应该高度重视。”这,显然是在总结历史经验。但是,历史果真如此吗?

    以狂草为例,它固然是“唐中期的特产”,但称展示空间的扩大,即由纸笺绢素变为屏风、粉壁和门障,是今草走到“狂”的地步的“完全”原因,却明显流于表面化。首先,在屏风、粉壁和门障等载体上写字之风并不始于唐代,其书体也不限于狂草。卫恒《四体书势?隶势序》称汉灵帝时多有工隶书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可见题壁之风早在汉末就已经出现,且不乏乐于观摩者。及至南朝齐梁之际,斯风弥盛,并扩大范围,出现了题写屏风的行为。前者如《南史?何思澄传》:“思澄少勤学工文,为游庐山诗,沈约见之,大相称赏,自以为弗逮。约郊宅新构阁斋,因命工书人题此诗于壁。”后者如庾元威《论书》所载“余经为正阶侯书十牒屏风”事,其体多达百种,多系装饰美化书体。至于门障,顾名思义,它自然要用在门上。障本用作庆吊礼物的题字布帛,秦书八体、新莽六体俱有施于其上者,两汉考古发现亦不乏其例①。在由汉迄唐的数百年间,它总不会始终一字不题吧?其次,作为草书的极致,同时也是书法的极致,狂草的出现离不开书体演进这一坚实依托。由汉代的章草开始,到二王父子创为今草,中间经历了至少300年时间;再到盛中唐张旭、怀素以狂草擅名,又过去了400余年。正是由于这看似漫长的过渡和积累,唐人才得以实现由今到狂的飞跃。倘若脱离开这一背景,而侈谈什么狂草的形成,实无异于缘木求鱼。再次,狂草之所以产生于唐代“中期”,而不是其他时期,时代因素的作用显而易见。当时唐王朝国力强盛,文化繁荣,非新形式不足以写其豪情,非新笔墨不足以状其自信,故此才会有狂草之作。当然,艺术家的天份在这里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张、怀之后鲜有擅长此体者,便是明证。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狂草的产生是书体、时代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与空间变化的关系,即便有,也非常有限。

    艺术家当然应该重视空间变化带给创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但创作是一个复合过程,受包括展示空间在内的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感情用事,贸然夸大展示空间的作用并舍弃其余,绝非当代书法之幸。可这,正是该文极力表达的意思。这种失误,如果出在一个青年学子身上,还容易获得理解;而沃先生兼艺术家、史学家双重身份,又负育人之责,却疏误致此,实在令人意外。

    至于明清厅堂,的确非常适合用书法来装饰。然而,是否所有的明清家庭都与书法有不解之缘?是否所有的明清家庭都有能力、有需要请入中堂、条幅、对联、牌匾?答案是否定的。而且,即便有因缘、有兴趣、有能力、有要求,也未必一定要照单全收。既然如此,沃先生所说的书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时时刻刻给人美的享受,必须进入千家万户”,就未免过于武断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紧随其后的书法要“与建筑风格相一致,它的幅式、字数、字体和书风都要随建筑式样的变化而变化”,其合理性又有多少呢?

   二、空间分割不是当前书法创作的首选模式

    书法创作究竟该怎样发展,是每一个书法中人都关心的话题。总的说来,醉心并延续传统者有之,激烈而渴望表现者有之,但更多的则是游离于二者之间的中间派。根据沃先生的创作和研究,他无疑属于第二种类型,即主张借鉴西方及日本的艺术观念与创作模式,力图丰富书法的表现手段,以求突破传统,突出艺术性,展现书家的个性与情感体验。因此,在注意到书法可以装饰现代建筑,并且二者都注重线条运用之后,他在文章第二部分中说:“现代建筑的设计理念无论外观造型还是内部装潢都与书法的特征相同,都是线条对空间的分割与组合,这种相同意味着书法艺术在现代建筑中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大显身手,意味着书法比绘画等其他艺术更适合用来装饰现代建筑。”循此思路,沃先生还主要针对住宅内的书法装饰,提出了4条标准:作品最好采用方形或准方形;字数不宜过多;通过对比关系来加强视觉效果;提倡以镜框为主的多样化装潢。

    众所周知,现代建筑对线的重视比任何历史时代都强。可是,这不能妨碍它追求面和点,也不能改变它最终要落实为立体实用之物的命运。也就是说,建筑线条的应用是以三维空间为前提的。书法则不然,它虽然离不开线条塑造,但其线条存在于二维平面中,技法的单纯性又使其造型能力受到很多限制,所以只能塑造一种平面的视觉形象。古典书论中各式各样的形象描述,其实大多出于联想和比喻,亦即审美感受的物化,与实际创作基本无关。这表明,书法和现代建筑在注重线条方面的相通之处,尚不足以使它们在实际应用中依然保持共性。以彼之同来掩此之异,和偷换概念没有什么两样。同样,以二者间的装饰与被装饰关系来证明此种做法之正确无误,也没有什么道理可言。

    换个角度考察,建筑的形式变化所导致的空间变化,对书法创作也并非毫无影响,但绝不像该文所说的那样强烈和直接。更重要的是,不是所有的建筑都与书法展示有关。按照用途和功能划分,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工业厂房和仓库、商场和商业店铺、办公用房、宾馆饭店、文娱设施、政府和公用设施用房、多功能建筑等8大类。其中住宅及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用设施与书法关系比较密切。至于商场、店铺等,除少数情况外,基本与之无关,可忽略不计。

    就博物馆、美术馆而言,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展示文物和艺术品,书法自然也在其中。具体说来,已经完成的古代和近现代作品当然不能再有任何改变,但今天的书法家却不得不受制于此,认真考虑展示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博物馆、美术馆的空间特点绝对不能忽略。这些场馆的内部空间一般比较高大,很适合笔墨酣畅、气势淋漓或厚重深沉、意态遒健等类型的作品,于是很多书法家殚精竭虑于此,甚至不惜自贬身价,“制造”作品。不过,在取得较好形式效果的同时,他们的大多数作品也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笔法粗糙、字形怪异、墨色浮燥、视感浅薄等不足。该文所附诸图亦不例外。

    与公用设施不同,多数住宅比较低矮,不可能为书家提供太大的展示空间,所以采用方形小品和镜框装潢极其明智。但是,以所谓对比关系为核心来追求视觉效果,恐怕就不很合适了。住宅是人们休息、生活的主要场所,最需要的是和谐、静谧、舒适、实用,不宜过分强调视觉冲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身心疲劳。在这一点上,沃先生对“人”的考虑显然太少了。由此不难理解,书法和建筑是两个独立的艺术门类,具有各自的审美特征和创作规律。书法应该遵循自己的准则,没有必要急于放弃自身特点,生硬地向建筑看齐。书法创作需要创新,但以创新为名而盲目西化,将不会有利于书法创作的持续繁荣。

    三、借鉴与思考

    必须承认,该文感觉敏锐,视角独特,也确实抓住了当前书法创作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因为先入为主的成见,论证过程中不免生搬硬套,希望将自己的观点无限放大,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规范,从而最终与科学、正确的认识擦肩而过。与此同时,通过对书法创作潮流的宏观考察,我们应该认识到,该文实际上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除个人原因外,以下几个因素也很值得重视:

    一、对书法内涵的理解缺乏历史感,是导致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本原因。在古代,书法首先是实用的写字,然后才称得上所谓艺术性。而在今天,书法却首先是一门艺术。这种变化,使人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时,不免以今律古,以己度人,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古人,将原本无心的行为理解成有意的创造。

    二、对书法传统的延续性认识不足,使这种错误认识得以长期存在。古、今书法观念的不同,没有将二者的历史渊源截然斩断。无论创作,还是审美,人们大都不愿意接受与传统区别较大甚至根本无关的作品。雅俗共赏的曹宝麟书法之备受欢迎,即是其例。在此意义上,片面强调对比关系以追求视觉效果的观念,其实是一个绝大的误解。

    三、对书法期望过高,使人们不能清醒认识书法与社会,与建筑的关系。其实,书法在博物馆、美术馆及住宅内,都是从属物,不应该喧宾夺主,更不能反客为主。否则,书法创作必将流于造作刻画,不仅有工匠之嫌,而且严重背离了书家的初衷。

    四、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文化进入了中、西交融化合的时代。在此期间,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因为有类似形式可资对比,所以进展较快。因此,虽然西方没有书法,但战后日本书法对西方抽象派绘画的借鉴,却使有些人得到启示,认为书法应当强调画意。由于汉字起源的象形性,这种认识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很有影响,今天许多很先锋、很激进的创作主张,在相当程度上都是对它的深入和发展。而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将从根本上背离中国书法艺术赖以成立的汉字文化,势必引起书法传统的消解。可是,一旦丧失了传统,书法将从何谈起?

    总之,书法既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又具有丰厚的文化内涵。我们在观照它时,决不能局限于单纯的技巧与风格,对文化、历史及心理等其他因素也必须有所考虑。厚此薄彼或厚彼薄此,只能带来认识上的失误和实践中的偏差。

    以上意见,若有不妥之处,还请沃先生及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

①甘肃发现的《张伯升明旌》、《壶子梁明旌》、《张掖都尉 信》俱为西汉丝、麻织物,作篆体。 

 

参考文献

①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年。

②夏万爽等《室内设计》,河北美术出版社,2002年。

③《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

④邱镇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重庆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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