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吴晶)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3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纪律“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监察部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督促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监察部门特别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监察部门的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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