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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考生档案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来源:美术高考网  安徽日报  2007-6-3 [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面对即将开始的高考招生,省教育厅规定,凡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总人数为56.4万,比去年增加10万人,增长21.7%,考生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考试组织的难度和工作量继续加大。根据今年我省的高考方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记者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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